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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宁夏四项措施推进"国四"农机产品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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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1 07: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机排放由“国三”升至“国四”,是技术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有利于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的转型发展。为切实做好这项事关行业发展、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宁夏强化四项措施,稳妥推进“国四”农机产品购置补贴工作。




  一为强化政策指导。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明确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购置“国三”农机产品延续办理补贴时间、“国四”农机产品投档要求等,加大政策宣传解释,让产销企业和购机农户放心,稳定购机心里预期,维护农机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定性和严肃性。



  二为强化工作衔接。为稳定“国四”排放标准执行过渡期间购机农户心理预期,做好政策调整工作衔接。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结合宁夏实际,规定“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三为强化投档审核。对生产企业拟申请自主列入补贴范围的“国四”农机产品,均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按照“国四”农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合规确定机具投档档次,据实填报投档信息并在相关规格表中标注“国四”字样。同时农机主管部门加强投档形式审核,对审核通过后的农机产品按“国四”标准进行管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四为强化违规监督。农机产销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加强对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胡文奇)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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