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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2023

2024-7-3 10:21| 发布者: 何建秋 11 0

摘要: 鉴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未就营商环境增加新内容,本报告依据“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的评价原则,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所提营商环境建设的四个方面——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 ...
鉴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未就营商环境增加新内容,本报告依据“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的评价原则,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所提营商环境建设的四个方面——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作为一级指标。

对照四个一级指标及其效果目标,我们从两个方面确定二级指标:一方面,吸纳世界银行(World Bank,2019)、经济学人智库(EIU/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2014)、中国市场化指数(王小鲁等,2018)、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李志军,2021)、中国城市政商关系(聂辉华等,2022)等国内外主流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相关指标;另一方面,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款中提炼相关指标。

由此,获得16个二级指标。

之后,逐条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二级指标内涵并编码,计算出各二级指标权重,并加总获得相应一级指标权重。

最后,基于二级指标内涵和相关数据的短期可获得性、长期可持续性以及来源权威性,确定了二级指标下的29项三级指标。

由此,构建出新的中国内地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1-1)。

以下将在四个一级指标下,从设定依据、测量方法与数据来源三个方面,逐一介绍各二级指标所包含的三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