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废弃大国。 我国已建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制度,见图1.1。 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的重要法规。 其中,《条例》建立的处理基金制度是我国电器电子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体现。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是指产品生产者不仅承担产品制造和售后服务的责任,而且责任延伸到产品废弃后回收处理。 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通采用EPR制度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进行管理。 2020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了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建立与其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2023年12月20日,财政部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74号),标志着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进入一个新阶段。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 |